电瓶车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是销售者法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这类的产品销售行为,杜绝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瓶车、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流入市场,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GB42296-2022)国家强制性标准已于2023年7月1日实施,《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国家强制性标准已于2024年1月1日实施,各销售单位应立即通过自查和咨询生产商等方式查验所售产品是不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瓶车、车用充电器应立马停止销售;
二、《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国家强制性标准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销售单位应于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的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库存销售或者采取退货下架等处理解决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的电瓶车、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