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万千伏安时新式铅酸蓄电池项目(工规证号:建字第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造相关报建材料已收悉。依据《湖南省公民防空工程建造与保护处理规则》(省政府第297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造细则》(湘防办发〔2020〕11号)文件规则,批复如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9347.6㎡(其间地上面积69347.6㎡,地下面积0㎡)。依据湘防办发〔2020〕11号、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文件规则,应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造费156611.84元( 3495.8㎡(6#办公楼)×5%×896元/㎡=156611.84元)。
三、你公司将此批复上传《湖南省施工图处理信息系统》渠道上网检查,并到有关部门处理后续手续。
你公司递送的年产300万千伏安时新式铅酸蓄电池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造请求已受理。经检查该请求契合法定条件(规范),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防空法》、《湖南省施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防空法〉方法》、《湖南省公民防空工程建造保护处理规则》、《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造细则》的规则,准予行政许可。
送达文书称号:《关于年产300万千伏安时新式铅酸蓄电池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造的批复》、《衡阳市公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