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4月购入2019款捷豹I-PACE首发限量版,车辆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在此,就该车辆存在动力电池重大安全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2023年7月,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范围、原因及解决方法为“从7月7日起,召回2018年4月11日至2020年7月17日生产的部分进口2019-2020款捷豹I-PACE纯电汽车,共计995辆。召回原因是,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动力电池也许会出现热过载,极端情况下会导致动力电池起火,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解决方法,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升级电池能量控制模块(BECM)软件,当软件监测出现预警提示时,免费更换动力电池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7月22日,本人车辆在河南郑州4S店参与召回事宜,升级电池能量控制模块(BECM)软件。2023年11月,本人车辆出现警告提示“混合动力蓄电池故障”,电池仅能充电至93%,2023年11月22日车辆在河南郑州检测后,因无动力电池维修资质,由4S安排托运至北京4s店做维修,更换1组蓄电池模块,于2023年12月13日维修完毕在郑州交付予我,耗时20天,期间无交通补偿、未提供替代交通方案;2024年2月24日,本人车辆又出现警告提示“混合动力蓄电池故障”,电池仅能充电至77%,2024年4月14日车辆在河南郑州检测后,判断仍为动力电池故障,与前次故障一致,因无动力电池维修资质,且告知不再承担托运至北京异地维修的义务,后经多次与厂家400服务电话沟通,厂家协助联系北京4s店,要求车主本人通过捷豹道路救援渠道自行将车辆托运至北京异地维修。因前次维修完毕仅间隔两个月又出现同样故障,且更换部分电池无法完全解决故障,本人至今未将车辆送店维修。2024年5月,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次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范围、原因及解决方法为“召回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0月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2019款捷豹I-PACE纯电汽车,共计113辆。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动力电池由于制造原因,会造成电芯内部短路,引发热过载。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动力电池起火,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动力电池包,或进行车辆回购,以消除安全隐患。两种方案用户可选择其一,车辆回购自即日起实施,更换动力电池包预计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从上述召回通知可见,本人车辆生产日期在召回范围内,但是经过本人致电捷豹400官方电线辆车的范围。据了解,该时间段生产的捷豹I-PACE纯电汽车使用的电池型号是一致的,捷豹至今不能提供任何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证据,证明不在召回范围内的车辆与召回范围车辆使用的电池是完全不同的,是彻底安全的。一辆已经因动力电池组模块更换的车辆,却不在召回范围内,这有力证明了捷豹此次仅召回113辆汽车的范围划分错误,且证明了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0月2日期间生产的进口2019款捷豹I-PACE纯电汽车均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具有极高的起火安全风险隐患。捷豹路虎厂家明知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却漠视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拒绝履行召回义务,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实表明,本人车辆已有3组电池模块表现出故障,其他33组(本车共有36组电池模块)电池模块暂时未表现出故障,确如召回公告说明的动力电池存在严重故障,有极高的安全风险隐患。车辆又出现故障报警,再次更换一组电池,同样问题至今已进行三次维修。个人诉求:本人车辆符合召回车辆生产时间范围,且发生过车辆动电池模块更换,要求纳入召回范围进行赔偿。